按照学校纪委和机关党委的要求,新学期伊始,地方合作处开展党员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教监厅〔2014〕3号)、《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浙纪发[2014]6号)、《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洁自律专用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纪办发〔2014〕1号)、《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高校正风肃纪工作切实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浙教工委〔2014〕28号)等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