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地方合作处
湖州省级新农村实验示范区

浙江大学服务新农村建设形成“四个效应”

编辑 :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 :2008-01-15浏览次数 :1676
    300个研发合作项目,2000余人次教师参与,6个万亩示范基地。这是浙江大学与湖州市合作共建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一年多来,交出的一份“答卷”。数据表明,示范区内人才集聚增强,产业带动明显,示范效应凸现,产生了明显的“示范效应、积聚效应、辐射效应和引智效应”。
    
    据了解,自浙大与湖州合力实施“1381行动计划”一年多来,校市双方建立了“党政主导、浙大支撑、农民主体、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新农村建设推进机制,依托科技创新服务、人才支撑、体制机制创新三大平台,实施了产业发展、村镇规划和社区建设等“八大工程”。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浙大与湖州市各级政府和企业签订了近300项研发合作项目,建立了茶叶、蚕桑、玉米等6个万亩农业产业推广示范基地;向湖州派出了26名高层次的挂职干部,近100名优秀学生“村官”助理;组织教授、专家近2000余人次参与湖州新农村建设,设立首席专家负责制,建立了一批集农业应用研发、成果转化推广、现代农业培训于一体的合作平台。校地共建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的建设实现了成功开局,并被誉为“湖州模式”。
    
    “示范效应”只是其一。近年来,浙江大学建立了“聚焦湖州、立足浙江、服务西部、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聚、辐射和引智效应已现出端倪。
    
    作为浙江省高等教育的“龙头”,浙江大学积聚学校学科和人才的优势,服务全省的新农村建设。一方面,浙大与省内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全面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共建研发、创新中心,建设产业基地,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培训等,积聚优势学科和优秀团队的力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学校专门派出骨干教师担任地方挂职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做好实验示范区(点)工作。浙江大学还在国内高校成立了首个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集聚校内涉农专家和教授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同时设立了推广教授职称系列,鼓励教师走进新农村建设第一线自主创业,建立示范推广平台。现在,浙大已与浙江省全部11个地级市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或科技合作关系,在湖州市、龙泉市和象山县共建了3个农业技术推广分中心,共有近100名教师到浙江省6个地级市及所属县区挂职。成千上万人次教师服务在新农村建设的第一线。
    
    与此同时,浙江大学积极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将学校在东部地区开展新农村建设的成功模式和经验辐射到西部。在落实浙江省对口支援贵州的工作要求,支持贵州大学等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浙大高水平教师与西部地区高校教师共同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推动浙江省企业与西部地区开展合作的同时,浙大将自己在湖州和龙泉、象山等地共建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示范点取得的成果应用到西部地区,服务当地的新农村建设。2007年,浙大教师叶明儿把在浙江青田县实施“传统稻鱼共生农业系统”保护与发展工作取得的实际经验和创新技术,推广到贵州湄潭,当年就取得显著成效,每亩增加产值1128元,1200多亩示范推广基地共为农民增加收入150万元。
    
    浙大还充分利用自身在国际交流中的有利条件,把新农村示范区作为扩大开放的桥梁和纽带,打造成一项引智工程。浙大主动安排来访的外国专家、学者、农业官员和企业家等,到示范区参观和交流,加深他们对中国“三农”的了解,寻求合作的机会。先后组织了30多个非洲国家的农业官员、14家荷兰企业的代表、泰国16所大学农学院院长和日本的循环经济专家组对湖州新农村示范区进行考察,客人们纷纷表现出强烈的合作意愿。
    
    (高楚清 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