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地方合作处
部门介绍

    国内合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结合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展社会服务战略研究,明确社会服务的布局和重点,制定社会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学校层面社会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开展社会服务相关工作。

    三、负责学校层面与各级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行业组织等战略合作的推进和实施。

    四、履行全校范围内国内合作合同的主管职责,加强合同管理,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和登记、备案、归档等进行归口管理和监督评估。

    五、对重大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建立相应的跟踪、督查、评估、考核机制。

    六、组织实施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任务,并对有关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

    七、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推动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做好对口支援西部高校、部省合建学校对口合作等有关工作。

    八、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学校与地方、企业、高校之间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挂职干部、农村工作特派员等进行跟踪管理及业务指导。

    九、收集、发布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协调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各类合作。

    十、正确、及时、完整地向学校报送社会服务各类信息,按要求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