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的闲置与企业难以获得关键核心技术,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增长后劲。
当前,我国正处于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从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要形成科技自身高水平持续积累的长效机制,更需要科技支撑保障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重大任务的顺利实现。
然而,我国科技发展存在两大主要问题:一是科研的战略性和前瞻性不足,发现和提出世界范围内的战略性前沿选题尚少,原始性、突破性的创新成果还较少;二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与教育结合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科研成果的闲置与企业难以获得关键核心技术的现象同时并存,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增长后劲。科技工作与人才培养没有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亟待加强。
究其原因,是科技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宏观科技决策机制不完善,由于部门之间在科技决策上协调不够,造成许多领域重复投入、分散投入,难以在国家整体目标上形成一致和分工合作,削弱了国家科技组织动员能力和协同集成能力,在一些战略方向性和关键共性领域,往往不能集中资金和研究力量实施重点突破。
二是科研组织结构不合理,科研组织的治理结构缺少,科技管理水平低下,导致众多科研组织的开放度较低、公益性差,科技资源闲置浪费严重,科技资源利用和投入产出效率不高;科研组织的规模过小,难以承接多学科、大跨度的大型科研项目。
因此,未来科技体制改革的三个重点如下。
强化国家科研能力 面向科技前沿
国家科研能力是指以学科前沿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中心,具有公共科技特性的基础研究能力、产业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和工程技术研究能力。在已有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很多国家级的或者产业领域的大型科研机构被拆分或者转制。以“稳住一头、放开一片”为内容的科技体制改革虽然减轻了科技系统的包袱,但相对削弱了国家公共科研能力。中国现有的研究机构规模小、重复建设、与企业功能趋同,不仅没有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反而无谓地耗费了珍贵的科技资源。
在进行未来的科技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创建能够支撑各个产业发展的产业研究院所,为产业技术的重大攻关提供稳定的保障。在此基础上,应集中资源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大规模的国家实验室,从事基础性、长远性和前瞻性、公益性的基础研究和科技前沿工作。
促进产学研组织研发与创新资源优化协调
相对于开放式创新,协同创新是一项更为复杂的创新组织方式,其关键是形成以大学、企业、研究机构为核心要素,以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创新平台、非营利性组织等为辅助要素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网络创新模式,通过知识创造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间的深入合作和资源整合,产生1+1+1>3的非线性效用。美国的“硅谷”把创新型企业、研究型大学、研究机构、行业协会、服务型企业等紧密连在一起,演化出扁平化和自治型的“联合创新网络”。我国的TD-SCDMA产业化专项的成功,也是源于官、产、学、研之间的高度协同创新。
在科技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实现以开放、合作、共享的创新模式,被实践证明是有效提高创新效率的重要途径。充分调动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组织实施深度合作和开放创新,对于加快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以及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技术融合与扩散,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协同创新是企业、政府、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和用户等为了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
协同创新是通过国家意志的引导和机制安排,促进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发挥各自的能力优势、整合互补性资源,实现各方的优势互补,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协作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是当今科技创新的新范式。
加强协同创新,就要强调科技与经济的协同,进一步提升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积极发挥国家有效的引导、产业界的需求拉动、活跃的大学创意启发以及研究所深入的技术支撑的协同创新机制,以重大专项项目牵引,鼓励官产学研的开放共享和深度合作,进一步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实施协同创新,就要强调科技与教育的协同,加快建立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联动机制。依托重大科技项目,重视项目—基地—人才的综合一体化建设水平,有计划地培养与造就一批能够突破关键科学技术难题、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要加强科技成果的文档化、教案化和教材化,提高科学研究对知识积累、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建立与完善现代科研与创新制度
推动科技体制改革,最关键的就是制度创新。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曾经对中国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形成了如中国移动、中粮集团等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国企”。
未来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就要建立与发展具有公共科技性质的研发机构、协同创新的开放式合作创新组织体系,而这些新型的研发与创新组织体系,包括国家公共科研机构和面向协同创新的产学研合作组织,决不能由少数的科技专家主导,而是要高度重视设置科学的治理结构,建立由科技专家、政府官员、企业家、投资家、管理学家、经济学家等参与的决策委员会制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知识服务、管理科学”的现代科研与创新制度,实现科技与经济、科技与教育的更有效的结合。
(陈劲/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本文由《科学学研究》杂志编辑部供稿)201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