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地方合作处
媒体报道

[中国教育报]金德水:寻求大学与企业间的协同合作

编辑 :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 :2012-05-09浏览次数 :4702

    大学与企业协同创新,不仅是大学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责任,也是推动大学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校企协同是构建创新体系的有效途径。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学和企业是不同的创新主体,具有各自实施创新的内在动力和运行机制。但要破除现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动力障碍,激发创新活力,必须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因此,寻求大学与企业间的协同合作,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进而提升我国的国家竞争能力的有效选择。
    
    校企协同创新可以实现优势整合。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熟悉市场需求,精通生产、物流和营销环节,开发转化应用能力强,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系统的应用平台、实际的管理经验和资金投入优势;高校具有智力资源集中、基础研究雄厚、研究领域高尖、多学科交叉发展等诸多优势。校企协同创新有利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既可以克服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又可以解决大学创新资金投入不足,有效提升技术创新的可靠性,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校企协同创新是更高层次的校企合作。校企协同创新不只是企业为高校提供技术需求信息、成果转化平台、人才实习培训基地,也不只是大学教师接受企业委托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和咨询,而是大学和企业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紧密合作,双方在人才培养、合作研究、队伍建设、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目标是联手解决面向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共性问题,解决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问题,提升行业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提升大学的人才培养和学术水平。
    
    校企协同创新重在体制机制创新。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学校是以人才培养为根本的事业单位,二者在目标取向上存在一定的差别,在理念、思路、方法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同时,在校企合作中还必然存在技术风险、知识产权、资金使用、利益分享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校企双方首先要在合作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共建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等平台,构建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探索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绩效评价机制、资源配置方式、技术转移收入分配与个体权益保障制度等,为校企协同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和制度保障。
    
    浙江大学长期以来利用学科综合、人才荟萃、成果丰富的优势,十分注重与企业合作,有许多成功案例。当前,学校正在积极抢抓机遇,在信息、能源、海洋、医学(生命)等战略领域开展前瞻布局,筹建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重大平台,目的是进一步对接学术前沿和国家与区域战略需求,进一步加强与企业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全国率先做出品牌、创造经验。
    
    我相信,有国家对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制度环境和政策引导,有浙江大学全体师生、广大校友的聪明才智和共同努力,有行业企业等社会各界朋友的鼎力支持与密切合作,浙江大学一定能够走出一条与企业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新路子,为全面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文为浙江大学党委书记金德水4月21日在“大学-企业协同创新”高端论坛上的讲话摘要)
    
    中国教育报2012-5-7第五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