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浙江大学湖州市美丽乡村示范区建设,经校市双方研究决定,11月下旬召开2015年市校合作年会,会议将表彰和奖励为湖州市美丽乡村示范区建设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先进集体奖6个,先进个人奖15个
二、评选条件
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团体)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组织教师(学生)参与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组织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2、积极参与湖州市美丽乡村示范区科技支撑、人才培训等载体建设,在重大合作平台上取得重大进展;
3、积极组织大团队、争取大项目,对湖州市实验示范区内企业技术进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显著成绩。
申报先进个人的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示范区内实施大项目并有阶段性成果;
2、与湖州市的企业、团队、合作社等紧密合作取得显著成效;
3、在市校合作中努力工作得到市校双方高度评价。
三、评选办法
根据评奖条件,各单位和个人对参与湖州市美丽乡村实验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自评和自我推荐,由市校双方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和个人将书面申报材料务必于2015年11月10日前交地方合作处,同时递交电子文档发送至pangxt@zju.edu.cn。
联系电话: 88208604,88981036
浙江大学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