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地方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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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消安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 :2017-07-11浏览次数 :1666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201778日上午1045分左右,紫金港校区(西区)马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活动板房发生火灾,造成10余间用房过火,蒋村消防中队三辆消防车到达后将明火扑灭,事故没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西湖区公安分局领导、基建处李凤旺校长助理、安保处陈伟处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指挥协调处理火灾事故。经消防部门初步判断为电器故障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具体起火原因有待消防部门勘查后明确。

目前正值暑期施工高峰期,西区建筑项目正在抓紧推进,各单位维修改造项目集中进行,加之夏季高温,用电紧张,容易发生各类火灾事故,请各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高度重视校内各施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为确保各施工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 6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7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5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校内所有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施工现场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现场施工情况具体管理、监督。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求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做好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自身安全。

三、严禁各施工单位违章用火、用电,禁止违章作业、违法施工,动用明火要申报,并做好现场保护,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动用、损坏监控、消防设施、器材,确有必要的需书面报学校相关单位批准,并在施工完毕后要按原标准恢复,确保设施、器材正常使用。

五、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建设单位对本单位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大检查力度,细化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建筑消防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一是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三是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情况;四是施工现场灭火器、水带等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情况;五是暑期期间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严重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校内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校园安全。

  

浙江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