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2017年7月8日上午10时45分左右,紫金港校区(西区)马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活动板房发生火灾,造成10余间用房过火,蒋村消防中队三辆消防车到达后将明火扑灭,事故没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西湖区公安分局领导、基建处李凤旺校长助理、安保处陈伟处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指挥协调处理火灾事故。经消防部门初步判断为电器故障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具体起火原因有待消防部门勘查后明确。
目前正值暑期施工高峰期,西区建筑项目正在抓紧推进,各单位维修改造项目集中进行,加之夏季高温,用电紧张,容易发生各类火灾事故,请各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高度重视校内各施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为确保各施工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 〕6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7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5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校内所有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施工现场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现场施工情况具体管理、监督。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求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做好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