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15周年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18〕160号)要求,现将相关市县拟推荐的人员(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地方合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反映或举报电话:0571-88981765,13858026577
浙江大学地方合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15周年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18〕160号)要求,现将相关市县拟推荐的人员(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地方合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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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地方合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