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党委《关于党办校办等党总支、国内合作办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批复的通知》(浙大机关党委发〔2022〕6号)文件,成立国内合作办党支部。
党支部工作职责:
1. 在学校党委和机关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执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
2. 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三会一课”,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支部;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与行政班子紧密配合,确保部门工作顺利完成。
3. 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抓好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建设,持续推进政治学习,努力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时刻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4. 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要求上进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关注和培养,及时把群众公认、政治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的积极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把好党员发展质量关。
5. 完成学校党委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