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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校设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编辑 :尹境悦发布时间 :2023-04-11浏览次数 :698

各归口管理部门,管理责任单位,校设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及校内巡视反馈意见,在校设事业单位(本通知所称校设事业单位是指学校举办或与地方政府共同举办的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登记注册的事业性质实体平台)进一步树立“更高质量、更加卓越、更受尊敬、更有梦想”战略导向,学校召开专题工作交流会,就下一阶段校设事业单位优化提升工作进行专题研讨。为持续推进校设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专题部署安排,现将校设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

校设事业单位要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问题清单全面梳理,对产生原因深刻剖析,对整改方案充分论证,对工作进展和整改质量严格把关。抓好落实“两下两上”工作机制。

1.“一下”下发参考清单。学校召开面向所有归口管理部门、管理责任单位、校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优化提升专题工作交流会(会议已于322日在紫金港校区召开),通报校内巡视反馈意见,并将自查自纠重点问题参考清单(包括但不限于6大方面——管理体制、管理班子、党组织建设、发展成效、管理规范、廉政风险等)下发各校设事业单位。

2. “一上”报送清单方案。校设事业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深刻自我剖析,系统梳理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短板、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整理问题清单,研究整改措施,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对短期(30天)内能够整改完成的问题,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整改到位;对短期内不能全面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整改工作;对涉及全局性、领域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层面研究分析,提出整改建议,逐步建章立制。各校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成立自查自纠工作专班,带头研究落实,主动认领任务。经自查自纠工作专班审定的问题清单和初步整改方案,报送管理责任单位征求意见。

3.“二下”推动整改落实。管理责任单位要适时组织督导小组参与指导校设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并结合督导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对校设事业单位报送的问题清单和初步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形成整改指导意见并反馈至校设事业单位。校设事业单位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推动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按照“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落地落实。

4.“二上”提交整改报告。各校设事业单位于30天内(511日前)将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报告(附件1),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台账(附件2),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有)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管理责任单位审议后提交。其中,直属单位直接报送国内合作办公室,其他校设事业单位报归口管理部门审定后,送国内合作办公室汇总。

二、督查指导

管理责任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国内合作办公室是校设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的督查指导单位,各单位在组织相关人员赴实地开展督查指导时,要敢于动真碰硬,做到真查、真改、真落实,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1.实地督导检查。管理责任单位要全过程参与指导校设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督查工作人员要深入校设事业单位一线实地参与自查自纠的指导工作,及时帮助解决校设事业单位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督促校设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整改。

2.专题会议讨论。管理责任单位要通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院务会等专题会议审议校设事业单位提交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严格落实“两下两上”工作机制,及时将整改意见反馈至校设事业单位。

3.协调业务指导。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校设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的动态督导,积极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针对校设事业单位在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审计监督等相关问题开展业务指导,合力推动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4.统筹督办落实。国内合作办公室将结合校设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实际,通过抽查督导方式,不定期检查各校设事业单位整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调整自查自纠的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统筹做好整改督办落实。

对照“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于6个月后适时开展校设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成效检查。


附件1:校设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及整改报告建议模板.docx

附件2:校设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台账模板.docx



校设事业单位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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