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以服务求发展、用贡献求辉煌”理念,认真落实“更高质量、更加卓越、更受尊敬、更有梦想”战略导向,切实加强学校对校设事业单位统一领导,推动校设事业单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着力打造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以及浙江大学服务“国之大者”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金名片,依据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贯穿、共性要求与个性特点兼顾、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全职人员与兼职人员分类、平台考核与班子考核融合的原则,学校决定对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及成员同步进行2023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校设事业单位
1. 年度考核对象为2023年底前完成登记注册,由学校举办或与地方政府共同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设事业单位(不包括附属医院、有关杂志社等)。
2. 到2023年底启动建设已满1年且尚未参加过考核等次评价的,参加2023年度考核及等次评价。
3. 根据有关要求暂停运营的,不参加2023年度考核,待恢复正常运营后再择机列入考核对象清单。
4. 到2023年底拟启动注销的,不再参加年度考核。
(二)管理班子及成员
1. 任职时间不满6个月的管理班子成员,参加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不参加考核等次评价。
2. 由学校发文任命的管理班子成员,参加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并参加考核等次评价。由校设事业单位自行聘任且有具体分管工作的管理班子成员,参加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不参加考核等次评价。由共同举办方委派且有具体分管工作的管理班子成员,参加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不参加考核等次评价;没有具体分管工作的管理班子成员,不参加考核。
3. 校设事业单位为学校直属单位的,管理班子年度考核按学校中层领导班子考核办法进行;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成员是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进行,相关工作业绩在中层领导干部考核中予以体现。
二、考核内容
围绕学校高质量推进社会服务工作要求,聚焦可持续发展能力、对教学、科研及学科贡献、对地方贡献三大价值导向,按照《浙江大学校设事业单位2023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执行,重点考核校设事业单位建设发展成效和管理班子及成员任期目标完成情况。
(一)校设事业单位
1. 可持续发展能力一级指标下,主要包括党组织、管理班子及制度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总量结构,要素保障等4项二级指标。
2. 对教学、科研及学科贡献一级指标下,主要包括高水平科研增量,反哺学校资源增量,人才引进与培育等3项二级指标。
3. 对地方贡献一级指标下,主要包括人才引进与培育,成果转化及产业孵化,企业及社会服务等3项二级指标。
(二)管理班子及成员
1. 考核管理班子引领校设事业单位正确发展方向的能力和整体功能作用的发挥,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七个方面情况。
2. 考核管理班子成员2023年度在履行管理岗位职责中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包括完成管理重点工作及发挥的作用、管理工作实绩、管理工作时间与精力投入、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等情况,突出管理班子成员2023年度在校设事业单位的工作贡献。
三、考核方式
(一)校设事业单位建设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校设事业单位2023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内合作办公室)组织协调,归口管理部门(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等)和管理责任单位具体实施。
(二)校设事业单位2023年度考核,主要依据《浙江大学校设事业单位2023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量化评价,结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性评价等进行。
(三)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2023年度考核,主要依据本单位年度工作业绩、共同举办方意见、管理责任单位考评意见、归口管理部门评价等进行。
(四)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成员2023年度考核,主要依据本单位年度工作业绩、本单位(对副职)评价、管理责任单位考评意见、归口管理部门评价等进行。
四、考核等次
(一)校设事业单位2023年度考核结果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原则上每年考核结果为“好”的校设事业单位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二)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2023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管理班子总数的30%。校设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为一般、差的,管理班子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成员2023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一般不超过考核管理班子成员总人数的25%。管理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其管理班子成员评为优秀的比例可以适当上调,最高不超过30%;管理班子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及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明显不能胜任现职;在管理班子中闹纠纷,严重影响管理班子团结;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缺乏事业心、责任感,给本单位造成安全稳定事故,或给本单位事业造成较大损失;工作实绩差,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期目标,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坚持方向正确、导向鲜明,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全面、简便有效,考用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具体方式如下:
(一)工作总结
1. 校设事业单位对照《浙江大学校设事业单位2023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完成考核数据填报工作。其中,直属单位、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的校设事业单位,请完成校地研究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djg.zju.edu.cn/)及补充信息表(详见附件1)中相关考核数据填报;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归口管理的校设事业单位,请完成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2)中相关考核数据填报。
2. 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总结2023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撰写管理班子考核表(详见附件3)。
3. 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成员对照2023年度考核要求,总结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详见附件4)。
(二)述职述廉
12月25日前,校设事业单位召开述职述廉会,管理班子总结报告全年工作,管理班子成员进行个人述职述廉。管理责任单位选派专人(以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参加校设事业单位述职述廉会议。
述职述廉会议与会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管理班子全体成员、院长(主任)助理、所属党组织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代表。规模较小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会范围。
(三)本单位(对副职)评价
12月28日前,校设事业单位在总结述职的基础上,综合管理班子成员日常工作表现等情况,提出本单位副职年度考核考评意见和建议等次,并将考核数据表(系统导出)、补充信息表(或基本信息表)、年度工作考核表等相关材料提交管理责任单位。
(四)管理责任单位考评意见
1月5日前,管理责任单位根据校设事业单位工作业绩、年度总结自评、述职述廉会议、本单位(对副职)评价等情况,同时以适当方式征求共同举办方意见,对管理班子及成员提出考评意见,并将考核数据表(系统导出)、补充信息表(或基本信息表)、年度工作考核表等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五)归口管理部门评价
1月16日前,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的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及成员进行评价,提出评价建议等次,并将完成评价的年度工作考核表等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六)考核结果确定
1.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业绩、总结自评、管理责任单位考评意见、归口管理部门评价进行审核,召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校设事业单位开展定性评价,分别形成校设事业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评分汇总表和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及成员考核汇总分析表,向领导小组汇报。
2. 领导小组根据校设事业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评分汇总表和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及成员考核汇总分析表,研究决定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等次。
3. 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年度考核工作。
4.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校设事业单位。
(七)考核表归档
校设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考核表及相关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
(八)召开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会
根据需要,学校召开校设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会,安排部分校设事业单位进行2023年工作述职交流。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领导小组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及成员给予表彰。
(二)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结果通报党委组织部。
(三)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及成员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津贴发放的参考依据。
(四)学校对当年考核结果为“好”的校设事业单位,将加强支持力度,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好”的校设事业单位,将支持打造标杆典范。学校对当年考核结果为“差”的校设事业单位,将进行黄牌警告。
(五)学校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管理班子及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提醒或诫勉;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管理班子及成员,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管理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小组研究。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许亚洲,联系电话:88981036
附件1:2023年度浙江大学校设事业单位(直属单位、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补充信息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浙江大学校设事业单位(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归口管理)基本信息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浙江大学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工作考核表.docx
附件4:2023年度浙江大学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成员工作考核表.docx
浙江大学校设事业单位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