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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大学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及成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 :尹境悦发布时间 :2022-12-13浏览次数 :49

为深入贯彻“以服务求发展、用贡献求辉煌”理念,认真落实“更高质量、更加卓越、更受尊敬、更有梦想”战略导向,切实加强学校对校设事业单位统一领导,推动校设事业单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着力打造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以及浙江大学服务“国之大者”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金名片,依据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贯穿、共性要求与个性特点兼顾、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全职人员与兼职人员分类的原则,学校决定对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及成员进行2022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年度考核对象为2022年底前完成登记注册,由学校举办或与地方政府共同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设事业单位(不包括附属医院、有关杂志社等)管理班子及成员。

(二)任职时间不满6个月的管理班子成员,参加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不参加考核等次评价。

(三)由学校发文任命的管理班子成员,参加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并参加考核等次评价。由校设事业单位自行聘任且有具体分管工作的管理班子成员,参加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不参加考核等次评价。由共同举办方委派且有具体分管工作的管理班子成员,参加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不参加考核等次评价;没有具体分管工作的管理班子成员,不参加考核。

(四)校设事业单位为学校直属单位的,管理班子年度考核按学校中层领导班子考核办法进行;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成员是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进行,相关工作业绩在中层领导干部考核中予以体现。

二、考核内容

(一)围绕学校高质量推进社会服务工作要求,考核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2022年度工作目标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聚焦高能级平台建设、高水平人才引育、高质量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突出标志性成果,重点考核管理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和校设事业单位建设发展成效,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

(二)考核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成员2022年度在履行平台管理岗位职责中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包括完成管理重点工作及发挥的作用、管理工作实绩、管理工作时间与精力投入、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等情况,突出管理班子成员2022年度在校设事业单位的工作贡献。

三、考核方式

(一)校设事业单位建设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及成员2022年度考核工作,归口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单位具体实施。

(二)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2022年度考核,主要依据本单位年度工作业绩、共同举办方意见、管理责任单位考评意见、归口管理单位评价等进行。

(三)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成员2022年度考核,主要依据本单位年度工作业绩、本单位(对副职)评价、管理责任单位考评意见、归口管理单位评价等进行。

四、考核等次

(一)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2022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管理班子总数的30%

(二)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成员2022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一般不超过考核管理班子成员总人数的25%。管理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其管理班子成员评为优秀的比例可以适当上调,最高不超过30%;管理班子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及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明显不能胜任现职;在管理班子中闹纠纷,严重影响管理班子团结;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缺乏事业心、责任感,给本单位造成安全稳定事故,或给本单位事业造成较大损失;工作实绩差,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期目标,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全面、简便有效,考用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具体方式如下:

(一)工作总结

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总结2022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填写基本信息表,撰写管理班子总结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

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成员对照2022年度考核要求,总结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详见附件3)。

(二)述职述廉

1223日前,校设事业单位召开述职述廉会,管理班子总结报告全年工作,管理班子成员进行个人述职述廉。管理责任单位选派专人(以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参加校设事业单位述职述廉会议。

述职述廉会议与会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管理班子全体成员、院长(主任)助理、所属党组织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代表。规模较小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会范围。

(三)本单位(对副职)评价

1226日前,校设事业单位在总结述职的基础上,综合管理班子成员日常工作表现等情况,提出本单位副职年度考核考评意见和建议等次,并将基本信息表、年度工作考核表等相关材料提交管理责任单位。

(四)管理责任单位考评意见

12日前,管理责任单位根据校设事业单位工作业绩、年度总结自评、述职述廉会议、本单位(对副职)评价等情况,同时以适当方式征求共同举办方意见,对管理班子及成员提出考评意见,并将基本信息表、年度工作考核表等提交归口管理单位。

(五)归口管理单位评价

19日前,归口管理单位对归口管理的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及成员进行评价,提出评价建议等次,并将完成评价的年度工作考核表等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六)考核结果确定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业绩、总结自评、管理责任单位考评意见、归口管理单位评价进行审核,形成对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及成员考核汇总分析表,向领导小组汇报。

2. 领导小组根据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及成员考核汇总分析表,研究决定管理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等次。

3. 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年度考核工作。

4.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校设事业单位。

(七)考核表归档

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考核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

(八)召开述职交流会

根据需要,学校召开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考核述职交流会,安排部分校设事业单位进行2022年工作述职交流。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结果通报党委组织部。

(二)领导小组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管理班子及成员给予表彰。

(三)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及成员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津贴发放的参考依据。

(四)学校对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管理班子及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提醒或诫勉;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管理班子及成员,由归口管理单位会同管理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小组研究。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许亚洲,联系电话:88981036


附件1:2022年度浙江大学校设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表.xlsx

附件2:2022年度浙江大学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工作考核表.docx

附件3:2022年度浙江大学校设事业单位管理班子成员工作考核表.docx



浙江大学校设事业单位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