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地方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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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大学校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自查的通知

编辑 :姚晓萍发布时间 :2025-01-09浏览次数 :10

各校设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浙江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管理办法(试行)》(浙编办发〔201935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委编办检查组对浙江大学举办的部分事业单位开展了法人公示信息抽查。

现请所有校设事业单位对标对表,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照检查组抽查发现的问题(详见附件1),举一反三,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依法规范校设事业单位高效运行管理和高质量发展。

请各校设事业单位认真填写附件2表格,并于117日前将附件2反馈至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直属单位直接反馈至国内合作办公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反馈至校设事业单位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内合作办公室)。

联系人:国内合作办公室  何雯雯  88981763

科学技术研究院  李方舟  88206885

 

   附件1:抽查发现的问题.docx

   附件2: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docx


校设事业单位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19